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是经苏州市民政局依法核准登记,具有法人地位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主要由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系统内的广大工作人员自愿结成。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虎丘)、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等11个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学会为本会单位会员,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会的指导思想和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本会会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监督管理规律,为改革和发展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提供理论指导、发挥参谋智囊作用,为提高苏州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服务,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构建和谐苏州、促进苏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会直属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是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的单位会员,接受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苏州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苏州市胥江路89号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指导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和国家有关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二)组织指导会员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任务、新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三)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内容的理论研讨和交流活动,积极参加纵、横向有关部门的学术交流活动,指导、推动和协调各单位会员的业务活动;
    (四)评选工商行政管理优秀学术成果并积极推广成果的应用,适时奖励会员的优秀成果;
    (五)进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
    (六)编辑出版《苏州工商》、《理论与实践》期刊、专辑和工商行政管理的书刊、资料等;
    (七)规范各单位会员的管理,实施目标任务管理考评,每届评选和奖励本会先进单位会员和先进工作者;
    (八)定期召开学会秘书长工作会议,进行工作交流;
    (九)完成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市社科联等有关部门交办、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会员。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组织向本会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批准,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拥护本会章程,是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局、分局在职的公务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即可自行接纳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单位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单位发会员证。

首 页 下一页 末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