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诉 须 知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2日 【关闭窗口

申诉须知

消费者因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产生消费权益争议,或者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生产资料,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1231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申诉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有明确的被诉方;

二、必须实事求是,且有具体的诉求和理由。诉求应合理合法,有充分的证据(包括相关的凭证和有关的证明材料等);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四、商品质量状况难以凭感官确定的,消费者应提供法定检测机构的鉴定书;

五、要及时申诉,以免难以定性或超过法定的时效而使申诉方的利益受损;

六、消费者申诉可直接拨打12315或采用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纸式申诉书要求字迹清楚明了,一式两份。申诉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诉方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

2、被诉方的名称、详细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

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文字要言简意赅,事实和要求清楚明了;

4、申诉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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