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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 2005年10月25日由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苏州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 (www. suzhou.gov.cn)“政务公开”栏目 或本单位的网站(www. szsgsj.gov.cn) 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苏州工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的网站上查阅《目录》,还可以在苏州市现行文件查阅中心(苏州市三香路3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一楼)进行现场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为《苏州工商电子政务网》,具体网址为 www.szsgsj.gov.cn。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单位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这类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最晚在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单位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苏州工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或本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在苏州市现行文件查阅中心查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规定内可依申请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室,办公地址:胥江路89号,办公时间:上午9:00-11:45,下午13:00-17:00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12-68150013,通信地址:苏州市胥江路89号,邮政编码:215002。
    (三)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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